風 險 提 示
(第6期) 山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2019年7月10日
政府采購合同支付風險提示
各采購人: 為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,夯實政府采購信用,根據《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》(魯政發〔2018〕9號有關要求,現就采購人履行政府采購合同有關方面的風險提示如下: 一、采購人應當建立健全內控機制,明確政府采購合同履行、驗收、支付等各崗位職責和責任人,做好各崗位、環節的銜接,避免因工作機制不暢通而導致拖欠應付合同款等失信行為。 二、采購人應當堅持勤政高效,及時備案政府采購合同,及時組織履約驗收,及時公開驗收結果,及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,積極提高采購效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。 三、采購人應當落實失信懲戒要求,加強自我監督管理,對存在以權謀私、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工作人員,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。 四、對無故拖欠政府采購合同應支付資金的,采購人應當遵照《合同法》承擔違約責任。按照《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〔2016〕76號)、《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協同監管機制的通知》(財辦庫〔2016〕427號)等有關規定,對采購人失信行為,將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。其中,財政部門要對失信采購人的進口產品、非公開招標方式、預采購等申請事項嚴格審核,維護政府采購秩序。 |
| 發布人:王高文 |
| 發布時間:2019年07月11日 10時21分01秒 |
